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度辅导员招聘考察对象及体检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度辅导员招聘公告》,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现就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体检人员准考证号
1.辅导员(男)岗:FD202502821、FD202502405、FD202500104、FD202501014、FD202502315、FD202501025、FD202502415、FD202501119、FD202501027、FD202500206、FD202500605、FD202502305、FD202500503
2.辅导员(女)岗:FD202500110、FD202500205、FD202501430、FD202500215、FD202501826、FD202501207、FD202500228、FD202501825、FD202500603、FD202502902、FD202502815、FD202501802、FD202500113
3.心理辅导员(男)岗:FD2025X106、FD2025X108、FD2025X112
4.心理辅导员(女)岗:FD2025X105、FD2025X115、FD2025X107
(二)体检安排
1.时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7:30
2.地点:滨湖医院门诊五楼体检中心(合肥市包河区长沙路滨湖医院)。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体检须知(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按时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当天,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验证。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资格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集中签到审核后开始体检。考生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二、递补人员
依据有关文件及学校发布的招聘公告,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准考证号如下:
1. 辅导员(男)岗:FD202501510、FD202501723、FD202500407、FD202500904、FD202502820、FD202501104、FD202500901、FD202501005、FD202501716、FD202501912、FD202501516、FD202501804、FD202502325
2.辅导员(女)岗:FD202502301、FD202502909、FD202501623、FD202501222、FD202501030、FD202501424、FD202502527、FD202502814、FD202501019、FD202501024、FD202501202、FD202501422、FD202501118
3.心理辅导员(女)岗:FD2025X113、FD2025X103、FD2025X104
三、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后续考核环节的拟录用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如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3.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协议。
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5年5月26日
原文标题: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度辅导员招聘考察对象及体检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原链接MD5:d31cde6335f0adedcf74d16bdefcf5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