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庐江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地点、机构
(一)受理对象
庐江县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庐江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庐江县居住证的人员;
3.就读于庐江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庐江县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4.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持有有效期内庐江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庐江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已在庐江县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合肥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
1.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
2.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有庐江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庐江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详见合肥教育网公告https://jyj.hefei.gov.cn/jydt/tzgg/18826805.html)。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学历条件。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身体条件。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三、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资格认定—证书颁发”,具体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
(一)报名时间
庐江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8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符合庐江县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6月16日至6月27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庐江县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该批次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网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
(三)操作指南
1.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2.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提醒: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第二步:体检
(一)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4月7日至5月5日;
第二批次:6月3日至6月27日。
(二)体检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申请人可提前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3)。
(三)体检有效期
申请人应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合格报告仅当前批次有效。
第三步: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5月21日至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4:30。
第二批次: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4:30。
(二)确认地点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为庐江县的,须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选择“庐江县教体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庐江县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关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庐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1)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且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5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证明材料
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电子)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4.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材料
(1)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3)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5.体检材料
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大陆(内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7.证件照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步: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状态显示“待审批”是正常状态。
第五步:证书颁发
2025年7月31日前,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统一寄发,寄发地址以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符合庐江县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实习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实习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受理确认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庐江县受理地点:
庐江县政务服务中心C#楼一楼教体局窗口
电话:0551-87338900 87309237
体检医院:
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文明中路32号)
电话:0551-87322190
庐江县人民医院东区(城东大道12号)
电话:0551-82561116
附件1:《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31日
原文标题:庐江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3877f897303f2d7871cf0dd43fbeff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