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依法监管保障新业态发展
【背景链接】
近期,多个与新业态新模式有关的监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银保监会等部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再到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均着眼于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监管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健康可持续发展。包容与审慎并举,才能明确面向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定位
[综合分析]
历史经验和现实都表明,危机中往往孕育着新机,变局中也可以开启新局。对消费者来说,新业态意味着别具一格的新体验;对企业而言,新模式打开了一片广阔的蓝海。例如:直播带货不仅给消费者带去实惠和便利,而且盘活了万亿级农村消费市场;在线教育为在校师生增添了正常教学的渠道,优质教育资源也得以向更大范围辐射;文旅活动融合发展,既能在线下满足游客的多元化需求,也可以通过线上“云游”极大拓展获客空间。更便利的智能交互应用,更广泛的新型消费场景,更优化的商业服务模式,让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成为可能。
更进一步看,新业态新模式的茁壮成长,既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应对之举,也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动作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一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为新业态新模式的勃发进行赋能。另一方面,从购物到服务,从生产到销售,各行各业加速“上线”“上云”,传统生产组织模式和产业供应链、价值链不断重构。可以说,无论是从无到有的创新,还是从有到优的升级,把难点变成高质量发展的支点,将危机化为转型升级的契机,新业态新模式大有可为。
可见,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不仅创造出了强大的创业潜力、就业能力和经济价值,也为社会、文化等领域带来深刻改变。同时也应认识到,一个“新”字既蕴藏着无限潜力,也意味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新规拟将小额贷款、直播带货、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纳入监管,是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的体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在包容与审慎中找到平衡点,才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
[参考对策]
树立底线思维,这是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始终应该绷紧的弦。相较于传统业态,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有的是各种业态的跨界、交叉,有的则是开辟出了全新的产业形态,往往会给监管带来挑战。这就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环节不能止步不前,必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守住安全底线和法律底线。
包容与审慎并举,才能明确面向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定位。强调包容,是因为老办法未必能“对症”新业态,也是因为创新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对于新业态新模式要适当给予比传统行业更高的包容度;强调审慎,是因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创新不是随心所欲的借口。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挑战,通过法治途径将其规范在可控范围之内,才能实现新业态新模式的良性发展,也才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